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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论《“费厄泼赖”应当缓行》

1998-07-01 来源:生活时报 毕熙东 我有话说

当年,鲁迅先生有一篇著名的杂文《论“费厄泼赖”应当缓行》,说的是当别人对你不“费厄”的时候,你也不必对他“费厄”。告诫人们,对那种“损着别人的牙眼,却反对报复,又主张宽容的人;万勿和他接近。”

难办的是,在足球场上,一些花衣法官正在做着,或怂恿别人干着损着别人的牙眼,却反对报复的那类事情。同在球场上,你想不和他接近,他却要和你接近,想躲却躲不开。这就麻烦了。

世界杯进入八分之一淘汰赛以来,裁判工作越来越让人看不懂。从小组赛时的严刑重典,从重从快;到时下的姑息养奸,心慈手软,反差之大,让人疑惑是政出多门。如果真的是政出多门也就不奇怪了,事实上都是出自同一个国际足联,这就无法解释了。

如果对16强一律心慈手软,也还好说,事实上是裁判对有的人“费厄”,对有的人不“费厄”,这就更让人看不懂。曹刿当年论战时对“大小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”这一点肯定有加曰:“忠之属也,可以一战。”可见公平执法是多么重要。“若有作奸犯科,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,不宜偏私,使内外异法也。”古人当年都有此常识,千年之后的现代人不会不懂。唯其如此,才更加可怕。

因而法国《队报》发表了《裁判不行》的文章,指出,“世界杯的两个污点,一是足球流氓,二是裁判工作。虽然裁判不威胁人的生命,但却威胁着比赛,这就足以令我们讨厌。”

在德国队战胜墨西哥一役、荷兰队战胜南斯拉夫一役中,裁判员均扮演了丑恶的角色,对马特乌斯和博格坎普这样的大牌球星放任自流。因为若这两个被罚下场,也就基本上决定了这两队的命运,裁判对此十分清楚。博格坎普向南斯拉夫球员腹部踏的那凶恶的一脚,是裁判规则所不能允许的,更是一个正直的人所不齿的行径。但裁判员居然视而不见。当南队球员稍加抗议,裁判便毫不犹豫地亮了黄牌。这是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的典型。

也许裁判认为球员的争辩损害了他的尊严。那么国际公认的裁判法规就可以任意践踏吗?国际足联对此又当如何呢?代表你们执法的裁判变成了种族主义、沙文主义和金钱至上的势利眼,而你们却一再默许。那么人们便有理由相信这一切都是你们导演的结果。

我们欣赏马特乌斯和克林斯曼的老当益壮,也欣赏荷兰队的激情足球,只是不希望丑行殃及了他们的光辉。全球的球迷和全体参赛队员应奋起抗争,谴责这些不公道的现实,使世界杯更加精彩,使足球这个人类最喜爱的游戏更有魅力。

从这一点来看,“费厄泼赖”应当缓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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